3.个人邮件进出境物品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原海关总局《关于调整个人物品进出境邮件限额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发〔1994〕774号)同时废止,个人邮件进境-2/,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纳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内。{0}1、出入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规定?据海关总局2010年第43号公告:1。个人邮件进境-2/,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纳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内。2.来自或寄往物品港澳台地区的个人邮件,每次以人民币800元为限;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物品...
更新时间:2023-03-30标签: 海关个人进境物品物品进境出境邮件免税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