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邮件进出境物品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原海关总局《关于调整个人物品进出境邮件限额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发〔1994〕774号)同时废止,个人邮件进境-2/,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纳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内。
1、出入境个人邮递 物品管理规定?据海关总局2010年第43号公告:1。个人邮件进境-2/,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纳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内。2.来自或寄往物品港澳台地区的个人邮件,每次以人民币800元为限;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物品,每次限额人民币1000元。3.个人邮件进出境物品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如果包裹内只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虽超过规定限额,经海关查验确为自用,则可按个人物品的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进出口商业邮件,应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原海关总局《关于调整个人物品进出境邮件限额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发〔1994〕774号)同时废止。提醒:请注意,邮寄的物品应限于合理的个人使用,不能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出入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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