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所有邮件进境物品均征收进口关税,但应征进口关税金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海关予以免征,但如果包裹内只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虽超过规定限额,经海关查验确为自用,则可按照个人物品的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件进出境物品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1、海关对邮递进境的保健品有何规定?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所有邮件进境物品均征收进口关税,但应征进口关税金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物品港...
更新时间:2023-03-09标签: 海关总署进境物品规定进境海关总署免征邮件关税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