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所有邮件进境物品均征收进口关税,但应征进口关税金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海关予以免征,但如果包裹内只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虽超过规定限额,经海关查验确为自用,则可按照个人物品的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件进出境物品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1、海关对邮递 进境的保健品有何规定?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所有邮件进境 物品均征收进口关税,但应征进口关税金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物品港澳台地区,每次限额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物品,每次限额人民币1000元。个人邮件进出境物品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如果包裹内只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虽超过规定限额,经海关查验确为自用,则可按照个人物品的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寄进出口的商业邮件,应当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旅客携带烟、酒 进境有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国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规定》物品(令第58号-1),港澳居民和内地居民因个人原因往来港澳,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其他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限量携带12度及以上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各类旅客携带的烟酒数量限在免税限额内,超出部分要限期退还。同一天或短时间内多次往返港澳的旅客,不得免税携带葡萄酒,烟酒行邮税税率为50%,行邮税=完税价格*行邮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