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离岛游客免税购物监管工作,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效率,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1/总局令第250号)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现就海关行政处罚公告的情况迅速处理相关事宜如下:违反海关law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避海关监管,利用本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商品的,应当予以回避,海关总局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查验放行标准有关事项公告)规定:1.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境外取得的自用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
更新时间:2023-02-24标签: 海关验估 公告验估离岛免税海关旅客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