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不包括国家禁止或限制携带入境的物品,免税的东西:①分版次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每人每次10册及以下免税放行,“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和停留时间确定的正确数量,自2008年9月10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3.凡超过免税限额的,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0}1、海关54号令中的20种不免税商品是什么最新目录见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播放机、音响设备、空调、冰箱(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话机、无线...
更新时间:2023-03-07标签: 家具海关税号分版次海关税期刊免税图书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