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不包括国家禁止或限制携带入境的物品,免税的东西:①分版次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每人每次10册及以下免税放行,“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和停留时间确定的正确数量,自2008年9月10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3.凡超过免税限额的,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
1、海关54号令中的20种不免税商品是什么最新目录见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播放机、音响设备、空调、冰箱(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和文字处理机。上述商品还包括数码相机、数码复印机、IC卡读卡器、闪存、移动硬盘和网络摄像头。自2008年9月10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
2、出国时,那些东西可以携带,过海关时不需要交关税?免税的东西:①分版次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每人每次10册及以下免税放行。(2)每人每次发行20张(含)以下的单碟(碟)音像制品免税放行。(3)成套图书和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及以下。(4)成套音像制品每人每次免税放行3套及以下。扩展信息的注意事项1。以上不包括国家禁止或限制携带入境的物品。2.短期多次往返旅客不适用。3.凡超过免税限额的,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4.购买商品的数量不能超过个人使用的合理数量。5.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邮寄入境。“自用”是指旅客自己使用和馈赠亲友,不得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和停留时间确定的正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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