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口岸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居民在口岸免税店增加一定额度的免税购物,且免税购物连同境外物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填写《收到留抵后的申报单》进行账务处理退税: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期末剩余的税额与税务机关核定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税额相互抵减,并填写第22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信息”,免税的税种是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1、国外免税店退税限额护照免税限额8000元。2016年2月18日,财政部、商务部、海...
更新时间:2023-02-26标签: 海关总署下放退税数据免税店海关总署下放退税免税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