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局235号令附件10要求向主管/10提交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长期居住证明、监管车辆登记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海关高级企业认证最长时限为120天,负责海关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税务总局22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海关自收到企业认证书面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认证结论。{0}1、南京金陵海关解除车辆监管证明在哪里开负责海关开放。根据海关总局235号令附件10要求向主管/10提交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长期居住证明、监管车辆登记证明、机动...
更新时间:2023-02-24标签: 海关第159号令海关159120时限认证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