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条海关总署分管海关职称工作。负责人海关总署,第三条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分署、专员办、直属海关、海关所属国家公务员,可以授予关衔,电子数据交换(EDI)报关的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海关总署(简称-1,下同)另行制定。1、一级关务督察的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队伍建设,增强海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便于海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海关实行关衔制度。海关总署、分署、专员办事处、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及直属海关、办事处的国家公务员可授予关衔。海关缉私警...
更新时间:2023-11-15标签: 180海关总署号令海关总署第180号令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