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报关要求见海关总署-22007no.24(见附件一)。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北京、上海、杭州、厦门、广州等5个海关为“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试点海关,试运行时间为2007年至2007年10月25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居民在境外取得的总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拟在境内停留的总价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的物品。1、在香港带手机回内地,过海关的时候手机包装盒是拆了留着还是说必须扔了...分钟开场不是一套?当海关人员是傻子还是你自己是傻子...
更新时间:2023-09-28标签: 2007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号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