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对行政相对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或者行政处罚的下列文件:(一)由海关总署起草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审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2)以海关总署命令或公告形式发布的海关部门规章;(3)海关总署与国务院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4)直辖市海关批准海关总署颁布并在海关实施的海关部门规章;(5)海关总署海关法规、规章执行中具体问题的解释;(六)其他文件。1、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申请备案应提交至海关总署。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
更新时间:2023-09-27标签: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电话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电话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