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家和地区大多适用最惠国税率,很少有国家使用普通税率,该公约原称“布鲁塞尔关税目录”,1975年正式更名为“海事合作理事会关税商品分类目录”,是指海关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优惠贸易或者关税协定,对“原产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实行不同的协定税率。1、海关税则是指海关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优惠贸易或者关税协定,对“原产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实行不同的协定税率。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适用范围: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柬埔...
更新时间:2023-03-26标签: 海关税则六大海关税海事理事会更名关税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