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们没有错。如果一定要说是,那么就应该拒绝信用证中“一旦开证人收到与单据相符的单据并承兑,我们将立即付款”的条款。但开证行不能以此条款推卸其作为信用证付款人的责任。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这个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单据与申请人无关。
4、国际 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1、有些怀疑“货物装船后,卖方给买方发装船通知”,实际上只是把货物送到仓库,不能叫装货。如果货物确实是装船的,那么到达码头的过程也是在船上,那么这个就包含在保险里了。保险公司如果货物只在仓库,运到码头可以拒赔。第一层提到,FOB的风险范围是由船方划分的,装船前所有的损失都不包括在风险范围内。
5、国际 贸易案例建议你去百度或者Google搜一下,看看有没有相关的资料可以帮到你。1.总合同应规定多交货和少交货条款,如允许实际交货数量为 /3%或 /5%。如果没有规定,惯例一般会是5%。由于你方实际短缺6%,超过上限,违反公约,买方有权拒收。至于降价,只能看客户信誉协商解决。2.合同中约定的30只装了一部分,现在只装了24只。虽然总明细无误,价格相同,但由于包装不符合合同要求,显然属于违约,只能协商解决,买方有理由拒收;3.FOB条款,如果及时告知买方装船信息,买方将投保,责任由买方承担(买方向保险索赔);租船不是你的义务。既然你接受了客户的委托,代你租船,但你没有如期装运,责任在你。
6、国际 贸易实务案例是不正确的,但只能说明银行的信用状况不好,贵公司公司的实际利益受到了伤害。因此,您公司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正确。信用证是银行信用证,在单项协议和单据一致的情况下,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以申请人倒闭为由拒付货款,是故意曲解信用证原意,逃避责任。
7、 贸易实务案例1。我们收到您2009年1月18日的询盘。我很高兴与您联系,并希望与您建立业务关系。请告知您的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将您需要的3011细布的价目表发送给您。专攻这个。等待回答。2.就本案而言,业务员至少应具备国际贸易商务函电的基础知识,所销售商品的知识,以及国际贸易的基础知识。3.该业务在出口程序中处于建立业务关系、询价和报价阶段。
8、 进出口 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A 公司应拒绝退货请求。马来西亚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新加坡的B 公司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的C 公司,也就是说接受一部分货物,一部分视为整体。B 公司已丧失商品检验权,a公司B公司的请求应予驳回。因为当B 公司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时,B 公司仍然将原商品销售给马来西亚,说明B 公司明知商品质量有问题,但在行为上接受了,CIF买方预付了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