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收管理:关税退税规定。关税征收管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放行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二)进出境物品属于许可管理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三)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理的;(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有疑问,需要有关主管机关鉴定、识别、核实的;⑤其他按规定暂不放行的行李物品。
逾期不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海关从期满次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未缴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三)海关错征税款、多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说明理由,并连同税收票证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再受理。(4)进出口货物已完税后,如发现少征税款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一年内补税;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违反规定,造成少缴税款或者漏缴税款的,海关可以在3年内追回。
6、退运 货物和无 代价 抵偿 货物有什么区别货物性质不同。退换货货物只有在货物 import之前有出口报关单据才能退换。没有-2抵偿-3/,不需要出口报关单原件。1.退货期限货物为一年,无-2抵偿-3/为三年。2.退货货物。如果货物被退回中国货物,只需报告一次退回货物货物,用于出口。符合退税条件的,可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退税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一般是原装进口货物先出口,再进口补偿货物。不需要收付汇。如果条件得到满足,
返回货物与无-2抵偿-3/的区别包括:1。归还期限货物一年,无。2.退运货物货物原入境货物退运出境,编号代价抵偿货物原入境-。3.退货货物无需收付汇,No-2抵偿-3/视情况可能需要收付汇。4.退货货物符合退税条件可以申请退税;无-2抵偿-3/不能办理退税。
7、无 代价 抵偿 货物的特征(1)指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即交易合同执行过程中,我方根据货物损害的事实状态向对方要求赔偿,对方进行了赔偿。对违反进口管理规定索赔进口的,不能按“无-2抵偿Import货物”处理。(2)已被海关放行:即由抵偿-3/进口并已办理进口手续;并已缴纳关税或者按照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经海关放行后发现损坏后申请进口的。
间接损失(如因设备问题造成的延迟生产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在抵偿的范围内。(4)抵偿Form:Common抵偿Import表格如下:a .填空,即补短部分;b .更换错题货物,即退回错题货物,更换为错题货物;c .更换质量差货物,即退货质量差的商品货物,更换为进口质量货物;d .贬值,即因质量差而降价补偿;e .赔偿准备金,即损坏赔偿,由我方修复;f .修复,即由于损坏,将原货物退回海外修复后再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