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贸易发展和海关监管的需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报关单上填写“商品 名称,规格型号”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为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4/标准化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申报货物时,应严格按照《标准申报目录》商品产品名称及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写报关单,依法办理通关手续。特此公告。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06年4月7日发布的标准化申报原则。报关单的标准化申报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报关单填报规范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及上海海关进出口。
5、 进出口 税则是什么进出口税则指政府根据国家海关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公布并实施的进出口应税货物、物品的税率表。进出口 税则以税则为基础,税率表通常包括实施税则的法律、相关说明和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PRC)2014-2税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海关总署以-4名称和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协调编码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贸易等政策制定。
6、 进出口 税则 商品及品目注释的内容简介进出口税则商品/及物品注意事项执行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根据公约关于-4名称及协调编码制度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采用世界海关组织2012年版-4名称及协调编码制度。进出口税则商品及项目注释(2012年版)(该集第一部分)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国际贸易分类目录商品。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200多个国家、地区或经济联盟(国际编码协调制度公约-4名称)编制了其-2税则和统计目录。
7、 进出口 税则的 进出口 税则简介中国现行税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进出口海关法规、税率适用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海关进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海关出口税则。滑准税税则,进口商品关税配额税则,进口-4税则暂定税则,出口-4税则暂定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PRC)2014进出口税则由海关编制
将东盟、亚太、香港、澳门、台湾省等国家协定税则表分为进口税则,极大方便读者参考。本书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PRC)-2税则和一系列附表,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优惠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和减免税,内容全面实用,对海关业务监管和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