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收标准分类,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和选择性税,根据关税保护的程度和有效性分类,可分为名义关税和有效关税,根据不同的标准,关税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类:按征收对象或货物方向分类,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按征税目的分类,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 海关税则 分类目录公约的介绍海关税then分类目录公约(Convention on Catalogues),又称《海关合作理事会命名法分类目录》(CCCN),是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国际会议上制定的公约,于1953年9月11日生效。该公约原称“布鲁塞尔关税目录”,1975年正式更名为“海事合作理事会关税商品分类目录”。
2、关税的种类关税是进出口商品通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立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关税主要是对进出口商品征税,税负可以由进出口商预先支付,然后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加到商品价格中,所以关税是间接税;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内进出口商,征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根据不同的标准,关税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类:按征收对象或货物方向分类,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按征税目的分类,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按区别对待和具体实施分类,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别税、优惠税和普遍优惠制。按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收标准分类,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和选择性税,根据关税保护的程度和有效性分类,可分为名义关税和有效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