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办理的案件;(三)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管辖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转账海关办理,海关缉私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不属于本人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力的机关处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一审行政案件,海关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 海关处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管辖权1。根据海关 Law、海关缉私局管辖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武器、弹药罪,2。直接从走私人处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其他走私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案件;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销售国家禁止运输的货物,或者运输、收购、销售国家限制运输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案件;4.与走私犯罪分子勾结,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件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仓储、邮寄等便利条件的;5、武装掩护走私和使用暴力、威胁抗拒缉私的案件。
2、行政案件中案件 管辖权怎么确定行政案件管辖的权利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一审行政案件,海关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 海关办理的案件;(三)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管辖
3、在海上走私货物属于公安机关 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移交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转账海关办理。1.海上走私货物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走私犯罪;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海路查获和移交走私犯罪和走私犯罪嫌疑人,海关缉私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不属于本人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力的机关处理,2.海上走私货物立案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且属于本人的管辖,应当给予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立案。如果决定不批准立案控告人的案件,应制作拒绝通知书立案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