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专员或其授权的下属海关专员批准,海关可采取以下强制措施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2)依法销售应税货物,以销售所得抵缴税款;(三)扣押、变卖价值相当于依法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法律分析:海关可采取以下强制措施措施:1。
1、 海关法赋予 海关可以采取的强制 措施法律分析:1。到期未履行罚款的,每日加收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2、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支付,或者用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支付;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执行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关税的强制执行 措施有哪些法律分析:海关可采取以下强制措施措施:1。书面通知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依法销售应税货物,以销售所得抵缴税款;3.扣押并变卖其价值相当于依法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开纳税申报表之日起15日内纳税;逾期缴费的,通过海关收取滞纳金。纳税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专员或其授权的下属海关专员批准,海关可采取以下强制措施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2)依法销售应税货物,以销售所得抵缴税款;(三)扣押、变卖价值相当于依法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海关强制执行时措施,前款所列纳税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