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2017年6月31日前取得,认证期限为180天;2017年7月1日后认证期限为360天,纳税人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1、2017年增值税发票认证期的 期限是多少天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多长时间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进行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用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比对。纳税人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2、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 期限是如何...1。海关增值税支付表本身无法认证。2.自201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已申请审核但尚未取得审核结果的海关缴款书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内填列。3.自2013年8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一窗式”比对项目调整为:检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表二第5栏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海关缴款书经稽核系统匹配核实后允许抵扣的税额。
3、增值税抵扣 期限是多久法律解析:2017年6月31日前取得,认证期限为180天;2017年7月1日后认证期限为360天。所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必须在认证当月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期限相关问题国税函617号(已废止)第一条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道路和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合格后的次月申报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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