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海关总署于1949年10月25日在北京宣告成立,海关关长、海关副关长、海关一级监管员、海关二级监管员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三级关务监管到三级关务督察,审批授予海关总署总监;海关总署机关机构一级海关监管海关总署经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以下职称;直属海关和海关一级监管海关的关衔,由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
1、海关领导机关成立于哪一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海关总署于1949年10月25日在北京宣告成立。海关总署局长1号通函称:“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北京设立该厅,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海关及其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孔原海关总署主任、丁桂堂为副主任。
2、海关下属单位有哪些法律分析:海关总署它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全国海关的统一管理。海关总署该组织有15个部门,管理6个直属机构、4个社会组织和3个海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纪检组监察局海关总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六条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协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金融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工作。国家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模式。海南省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3、中国直属海关在哪些城市目前,全国海关共有直属海关单位46个,分别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直属海关单位41个、上海海关学院、秦皇岛关角。
4、海关级别行政级别法律解析:海关职称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级、海关关长、海关副关长;二等,海关监管(一等、二等、三等);三等,报关员(一等、二等、三等);第四级,海关监管(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员(一等,二等)。海关关长、海关副关长、海关一级监管员、海关二级监管员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三级关务监管到三级关务督察,审批授予海关总署总监;海关总署机关机构一级海关监管海关总署经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以下职称;直属海关和海关一级监管海关的关衔,由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职务、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